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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正是三月初,风和日丽的春日,巴黎倾城而出,广场上和供人散步的地方,到处人山人海,像欢度节假日那般热闹。
在这样光明、和煦、晴朗的日子里,有某个时辰特别值得去欣赏圣母院的门廊,那就是当太阳西斜,差不多正面照着这座大教堂的时分。
夕阳的余晖越来越与地平线拉平,慢慢退出广场的石板地面,沿着教堂笔直的正面上升,在阴影的衬托下,正面的万千个浮雕个个凸起,而郑重那个巨大的圆花窗就像独眼巨人的一只眼睛,在雷神熔炉熊熊烈火的返照下,射出火焰般的光芒。
就是在夕阳照红的巍峨大教堂的对面,在教堂广场和前庭街的交角处,有一座华丽的府邸,门廊上端的阳台上,几个俏丽的少女在低声谈笑,姿态美好,她们珠环翠绕的尖帽上,面纱低垂,一直垂到脚后跟,精美的绣花胸衣,露出那初步丰满的胸脯。
菲比斯站在阳台一角,陪着一位微微有些富态的夫人说话,他努力摆出一副耐心倾听的模样,那神情看起来有些别扭,但依然不失俊美。
这位年轻的骑士容貌俊美,身着御前侍卫弓手队长的制服,更是笔挺英俊。那些衣裙华贵的贵族少女们一边交谈着,一边刺绣,她们轻声细语,抿着嘴笑,姿态矜持,不时偷看几眼菲比斯,又忍不住挺挺自己的胸脯。
虽说菲比斯的在场足以刺激这些少女的各种虚荣心,他自己却似乎并不在意,他置身于这些美人之中,个个都有意无意的争着吸引他,可是他却好像格外专心抚摸着麂皮手套上的花纹。
那位贡得洛里埃夫人拉着菲比斯,一个劲的叫他注意,说她的女儿百合花引针走线是多么的心灵手巧。
“哎,侄儿呀,”她拉了拉他的袖子,“你看一看吧,看她正弯腰的样子。”
“看着呢。”菲比斯笑着回应道。
“您哪里见过您未婚妻这样讨人喜欢、活泼可爱的姑娘?有谁比她肌肤更白嫩,头发更金黄?她那双手,难道不是十全十美吗?她的脖子,难道不是像天鹅的脖子那样,仪态万千,让人看得心醉神迷吗?连我有时候也十分羡慕你呀!您这放荡的小子,身为男人真是福分!我的百合花,难道不是美貌绝伦,叫人爱慕不已,使你心迷意乱吗?”
“那还用得着说!”菲比斯随口说道。
百合花在人群里抬起眼,悄悄的赏了他一个白眼。
“那你还不过去跟她说说话。”夫人推了菲比斯一把,“快去跟她说说话,您变得太怕羞了。”
当然,“怕羞”这两个字从来没有在菲比斯的字典里出现出,他懒洋洋的走到百合花的身边,扫了一眼她正在绣的壁毯,凑在她耳边说:“很漂亮!什么时候也绣点东西送给我吧。”
百合花抬起漂亮的眼睛,似嗔似怒的看了他一眼,又轻声问道:“您想要什么。”
菲比斯没想到她居然答应了,一怔,目光触到自己的手套,就随口说道:“手套吧。”
百合花听了,有些为难的蹙眉,露出苦恼的神色。她还没有开始学编织手套呢,“……好吧,如果不好看,你也要戴!”
有个女孩望着广场,此时嚷叫起来,“快来看啊,那个漂亮的舞女正在石板地面上敲着手鼓跳舞,围着一大堆市民在那里看呢!”
“看去,看去!”那几位活泼的同伴喊道,一起拥到阳台边。
看来大家的兴趣都被舞女吸引住了,菲比斯暂时得到了解脱。
说实在的,菲比斯并不喜欢呆在这些贵族少女堆里,他年纪轻轻就走南闯北,过着戎马生涯,在军士的武器肩带的摩擦下,他那一层贵族的光泽外表也就黯然褪色了。呆在一群贵族小妞之中接受目光的洗礼,对他来说简直是一种折磨!
但他并不讨厌他这个可爱的小未婚妻。他们的母亲是手帕交,他们从小订了婚事,他们少时曾是玩伴,在他最艰难的时候,小百合花和她的母亲也许是迟钝,也许是真的善心,总之没有放弃这段婚约,还给了他些许帮助。他想,仅仅为了这个,娶了她照顾她一辈子,也不是什么坏事。
何况,她确实美丽动人,温驯可爱。
“菲比斯队长,听说您前几天曾经救过一个吉普赛小姑娘?”有一个女孩鼓起勇气说道。
“你怎么知道的?”菲比斯问她。
“因为我也有一个哥哥在弓手队,他说您箭法高超,他最崇拜您呢。”小姑娘眼睛亮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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