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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轻咳两声,旋即打开红外指示灯,在死者胸口,低沉的嗓音颇有质感。
“简单来说就是胸口处心脏部位一击致命,不是说我不给你们细说,因为我细说你们也听不懂。”
叶殃停了一会儿,将红外指示灯转移到尸体下半身,继续道:“凶手对死者暴力将下肢切除。但非常小心,未留下指纹、毛发、皮肤组织等任何能检验出DNA的证物,我怀疑他的作案应该不止一次了,甚至带有像我们学法医这种解剖尸体的能力,观察下肢长骨的断段,是反复砍击才导致断裂,断面非常整齐,说明砍骨刀非常锋利。再根据碎骨片分析,如果可看出是砍了几十下,则可推定是女性操作,如果是男性,一般三五下就应该砍断了。”
叶殃法医小课堂开课啦,法医知识学不好怎么办?多解剖就可以了!
他杀情形,往往会在死后形成身体的三伤,就是指约束伤,抵抗伤和威逼伤。如果事前打晕受害者,则三伤不明显,但尸检会发现颅脑损伤。死亡后身体上所承受过的所有压力都会因为血液凝滞表现出来,被法医观察到。
逐个打开尸体的双侧肘,腕关节和膝,踝关节这些关节处的皮下出血称之为约束伤。凶手在行凶过程中如果有对被害人约束的动作,那么最有可能的就是在这几个关节。只有控制了这几个关键,才能控制被害人的活动。
最具争议的非正常死亡案件无外乎两种,第一种原有疾病在外力作用下突然爆发而死亡,死因是疾病,外伤是诱因,容易引起家属不服。第二种是自杀的时候采取了一些手段,比如贴嘴,缚手等,容易引起质疑。
例如一件疑似他杀的自杀案件现场。因为现场是一个封闭现场,所以家属认为是首先发现现场的死者丈夫作为。
当时现场勘查中死者仰卧在卧室的床铺中间,周围的床单、被褥以及地面上全都是密密麻麻的喷溅状血迹,分布非常均匀。经过尸体检验,死者的衣领往下翻卷,颈部有较大创口,从创角的试切创来看,是切割砍击了好几次形成的。
试切创是创口一角的拖刀痕,一般是死者在自杀的时候试探性的损伤。现场勘查方面也有其他支持,比如血迹分布非常均匀,没有空白区。
空白区是指一个人站在死者的旁边,切断血管,血液瞬间往四周喷溅时,因为凶手站着的地方会因遮挡而出现一个血液的空白区。
除了空白区,还有喷溅血迹的原始形态。血液喷溅出来后是以密麻小点的状态遗留在地面的。如果有凶手的行凶,完成后必然要离开现场,会破坏地面血迹的原始形态,甚至遗留下血足迹。因此这一系列情形说明事发当时无人在现场。
同时细节一:死者的领口是往下翻的,为了更加方便下刀,但是杀人的人事先不会嫌衣领碍事。第二:刀口是平行密集的,符合在固定体位下连续切割砍击形成。
毒化检验排除了死者中毒昏迷,尸体检验排除了死者颅脑损伤或者窒息导致昏迷,尸体表面检验进一步排除了死者被约束,威逼而不敢动弹,那么死者不可能会一动不动引颈受戮,这样的伤口只有死者自己能形成了。
凶杀现场的一切细节都有痕迹检验和法医进行相关的推断和还原。
每起案件都需要判断死亡方式,但是未必如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复杂。很多案件都是一眼可以看出来死亡方式的,比如掐死、扼死、捂死就不可能自己形成,比如一些搏斗明显的现场也可以判断不是自杀或者意外。
挛缩一般是指有弹性的肌肉组织因为种种原因持续性收缩在活体上,可能是药物所致,而在尸体上也特指一些毁坏性因素,导致肌肉失去张力和韧性,收缩、缩小、缩短,如在火场中肌肉受热收缩。
因此,斗拳状是常见的烧死尸体的外在形态。不管是活人还是死人,肌肉遇火都会挛缩,所以斗拳状不能说明是生前烧死,死后焚尸也可以。
被烧死者没有挣扎和逃离的迹象,可能因为多种情况,比如死者喝醉了,或者在睡眠状态下遇见了慢火,在死者还没有发现的时候,封闭的室内就产生了大量的烟雾和一氧化碳,导致死者晕厥。
在火场中的尸体真正属于大范围烧伤而引起的创伤性休克并不占多数,更多的是被烟呛死的或者是一氧化碳中毒。
所谓的被烟呛是其实是高温烟雾,炭尘进入呼吸道引发呼吸道一系列反应,最终因为喉头水肿等原因而窒息,这叫热呼吸道综合征。
火灾现场的尸体遇火后导致皮肤收缩,一旦超过了张力限度,就会产生皮肤创口,因此会出现很多疑似外伤的痕迹,引起死者家属的误会,会认为死者被他人用锐器所伤。
再比如死者死亡后,因为高温作用会发生骨折,硬膜外会出现大血肿,让人误会成死者头部生前遭受重物打击,其实不然,这是火场尸体上常见的现象,被法医称为热血肿。
早在三国时期,吴国某县的县令张举就曾经通过烧猪的实验来分辨生前烧死和死后焚尸。“张举烧猪”这一次成功的现场实验被后人广为传颂。
辨别生前烧死和死后焚尸主要是通过死者呼吸道内是否存在“热呼吸道综合症”以及烟灰炭末来判断。现代科技还可以通过死者心血中的一氧化碳含量检验来予以分别。这些都是犯罪分子无法伪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