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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阵熟悉的音乐声,在宽阔而宁静的街道上回响着。镜头朝着音乐散发的方向移动,我们的眼前,逐渐出席了一座洁白的大教堂,还有熙熙攘攘身着盛装的人们。
四周都被玫瑰所装点,空气中荡漾着的,是脉脉的温情。很明显,这里正在举行着的,是一场婚礼。无论婚礼的场面盛不盛大,眼前这温馨的一幕,永远是最美丽的画面。
此时,站在神父前的准丈夫,正一脸幸福的看着主的神像,在心里默默地祈祷着:这一生,余下的时间里,只对这位即将与自己的生命结合在一起的女人好。
“喂,伙计们,我只想再一次地感谢你们,谢谢你们站在这里,参加我的婚礼。这真是我的人生最辉煌的一天。”约翰·史密斯微笑着对他的伴郎还有伙伴说着,脸上洋溢着幸福的微笑。
“约翰,能来参加你的婚礼,是我们的荣幸,相信所有人都会为你的选择感动的。”伴郎斯班瑟是约翰·史密斯从小玩到大的朋友,闻言笑着代表一干伙伴说道。所有的同伴都笑着表示赞同,气氛异常地融洽。
约翰·史密斯点了点头,轻轻地拍了拍斯班瑟的肩膀,同时对伙伴们眨了眨眼睛。这是对挚友表示感谢的最好方法,朋友间,根本就不用太多的言语。
教堂里响彻着《结婚进行曲》美妙的旋律,显得神圣而肃穆。宾客们安静地听着这熟悉的乐章,心里都无比的高兴。他们将见证一个美丽的爱情故事,这也算是今天对他们出席这次婚礼的最好的褒奖。
“约翰,你后悔吗?婚礼就要正式举行了。在这三十码过去后,你就再也不是快乐的单身汉了。”一个损友看着正对着史密斯走来的新娘,还有她的父亲,用一种听起来极为同情的声音说道。
所有人都哑然,怎么这个神圣的时刻,居然会有人大煞风景地说这样的话?没办法,在人的一生里,总会遇见一两个这样的朋友。不过,他们通常都没有恶意,一方面,他们是想耍宝,而另一方面,这些惹人深省的话,未尝没有充当见证真爱的试金石的作用。
“我决不后悔,玛莉莎是发生在我生命中最美好的故事,今后一生,我将会努力使这个故事变得更加完美动人。”史密斯不以为忤,仍然微笑着说道。走进了教堂,就什么事也不能左右他的意志了。说实话,他期待着这一刻已经很久了,仿佛玛莉莎是他从出生开始,就已经设定好的唯一的存在一样。
“我想,你在半年之后,就不会这样想了。你要知道,你的余生,都只能和一个女人做爱,你想想看,这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啊。”当这个衰人说完后,还叹息着表示同情。众多的宾客都用吃惊的眼神瞪着他。不过,在这个损友看来,这一切质疑都不足为奇。
不过,照此看来,老外也不都是性开放的,至少在婚后,他们会相对保守。因为婚姻,对真正的有情人而言,是一个庄严的承诺,还有巨大的责任。戴在手指上的结婚戒指,会无时无刻不在身边提醒着夫妻双方,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不过,这个损友所说的一切,不会对史密斯对婚姻的信念产生任何动摇。能和玛莉莎在一起,是他自从拥有记忆后,最开心和最重要的一件事情。他的余生,将和这样一个他深爱着的女人栓在一起,这比任何愿望,都要更加美好。
当玛莉莎的父亲,把她的女儿带到史密斯前面的时候,现场的音乐声逐渐小了下来。那个损友突然一脸热情的握住史密斯的手,很真诚地说道:“需要一个男人,带来一个天使,史密斯,你真好。”真是个十足的百变金刚。不过,人的一生里有这种损友,也是一件好事,至少生活会凭添许多乐趣,虽然麻烦也一样多。
幸福到底是什么?幸福仅仅只从彼此的眼睛里,就能清晰地感觉到,这就是幸福!至少对于现在的史密斯来说,就是这样。
史密斯拉着玛莉莎的手,动情地说道:“达令,你看起来真美。”
这句话他曾经无数次地说过,但从来没有像今天感觉如此强烈。玛莉莎点着头,两眼闪着泪光,感觉真的好极了。史密斯亲昵地揽着她的腰,而她则紧紧地抓住了史密斯温暖而有力的大手。
当他们并肩站在神父的面前时,音乐声停止了下来,全场一片肃穆。
神父先看了看史密斯和玛莉莎,轻轻地点了点头,然后,他望向教堂里所有人,朗声说道:“亲爱的朋友们,我们聚集在这里,来参加史密斯和玛莉莎的婚礼……”接下来,便是大家都所熟悉的对白,什么“不管贫穷、富贵都要在一起”之类的誓言。最后,史密斯和玛莉莎互相交换证明爱的礼物——结婚戒指,并亲昵地为对方戴上。
离开了教堂后,就是无止境的庆祝派对和结婚宴会,歌手、司仪、挚友的祝词、爱人之间的真诚告白,都成了婚姻这件人生大事上的焦点。
作为陆军中士的史密斯,感觉自己很幸福,没有去阿富汗拯救什么深陷在塔利班政权的阿富汗人民。作为军人,并不一定就意味着要打仗,这正是史密斯所憧憬的生活。虽然他天天都拿着枪,却从不想用枪杀人。从军除了锻炼自己的意志外,就是像他这样,上完大学后找不到工作的人最好的去处。真没想到,从军仅仅不到两年,就成为了中士,实在是太走运了。
结婚典礼上,史密斯和玛莉莎热吻着,感觉实在是太美妙了。在宾客的祝福声中,在大家的注视下,他吻着自己的新娘,这种巨大的幸福,实在是人的一生最大的感动啊!
不过慢慢的,史密斯却觉得有些不对劲,似乎玛莉莎正在用舌头舔着他的脸颊,这种感觉……非常怪异……黏黏的分泌物,终于让史密斯惊醒过来,一阵巨疼传来,却原来是一只狗在舔着他的脸颊。
他大叫了一声,狗“呜呜”两声,然后迅速地就跑开了。
史密斯一下子清醒过来,现在的他,不是在教堂里和心爱的女人举行婚礼,刚才的一切,不过是昏迷中的幻觉。
唉,这倒霉的战争,为什么不像幻觉中那样,在美国舒服地享受生活呢?却跑到这个鬼地方来活受罪,反差真的是太大了。感觉着风沙袭面的感觉,他再次确认了自己所处的位置——正是在他所深深厌恶的阿富汗的战场上。
他慢慢的尝试着抬起手来,糟糕,使不上力,看来骨折折了。扭动着脑袋,他看了看周围躺着的同伴的尸体,终于回想起了刚才的情形。
一个小时以前,他和其他士兵,坐着一辆悍马越野,执行完任务正准备回基地,没想到在半路遭遇袭击。还好,他的反应很快,几乎在听到尖锐的啸声后,便立即滚下车去,终于躲过了这致命的袭击。
悍马瞬间爆炸成为了碎片,车上五个人,只有他一个生还者。不过即便他见机得快,由于巨大的爆炸,身上也被四下溅开的铁片集中,受了重伤。
唉,可能刚刚那个美梦,是上帝留给自己在世间最后一个美好的东西吧!正当史密斯绝望地闭上眼睛,等待死亡来临的时候,援救部队来到了——他终于获救了。
史密斯因为重伤被送回了国内。可惜,他的伤势非常严重,需要长时间进行治疗,所以和玛莉莎的那个让人憧憬的美丽婚礼,暂时无法完成。当他彻底恢复后,又面临着另外一场战争,再次走出国门。
正是因为他参加了那场战争,让他的境遇同他的一生,都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同时,也改变着世界的命运。而和玛莉莎的那个美妙婚礼,则变成了他永远也无法完成的梦想。人生,真的是充满未知与坎坷啊。
与此同时,在迈阿密这个一年四季都是夏天的度假圣地,虽然北半球的大部分地方已经铺满积雪了,而这里的的气温却仍旧高得惊人。
在海边的一处别墅里,有一个五六十岁的男子,正躺在自家的游泳池边的逍遥椅上,享受着日光浴。对他这样年纪的人来说,现在的生活,正需要这样度过,悠闲而又宁静,让人的心灵回归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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