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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枭找了个地方坐下来,拒绝了四个女孩子的搭讪,继续进行自己的补充能量大业。
面前的牛排又开始不断地消失,原枭的肚子却没有任何鼓起来的趋势。
四周还围着许多不死心的女孩子和几个面露春色的贵妇,注视着原枭的进食,回想着刚刚他英勇的身姿,心神一阵摇曳。
而且,她们已经得到了这位俊俏男人的情报,本身并不是什么达官巨贾之子,只是“恋晓”总裁庄颖带来的一位男伴而已,这就意味着自己的机会很大,非常大。对于这种年轻俊俏且不富裕的男人,这些阔太太阔小姐们有着一万种办法让他从宁死不屈到跪到自己的身前,恭敬地亲吻自己的裙褶。
“啧,看起来,今天我的身边苍蝇都被吓跑了,反而是你,开始招蜂引蝶起来了呢~”庄颖伸手环住原枭细长白皙的脖颈,示威似的环顾了一下四周,这些原本虎视眈眈的狩猎者们顿时作鸟兽散,没有一个敢再停留在原枭周围的。
庄颖这个名字,在原枭这里可能只意味着当年那个跟在身后的小丫头,但是对于魔都上流社会来说,这个名字意味着四个字——“不要招惹”。
不同于其父庄亦燮的儒雅随和,庄颖给所有人留下的第一印象就是——吃人不吐骨头你还说不出她怎么吃的。
她从踏入魔都商界那一天开始,“仁慈”这两个字就不属于她的字典,你翻烂了都找不到。凭什么“恋晓”可以发展的这么快?就算庄家资金流永远奔腾不息,但是公司规模的扩张总是需要时间的,可“恋晓”不是,它的成长史就是一部魔都小公司的血泪史。庄颖从创立“恋晓”之后,就毫不留情地展露出了自己的獠牙和灵敏的嗅觉,不知有多少小公司被庄颖倾轧到崩盘和破产,在被庄颖收购过来拆成零件组装给自己的“恋晓”。
“恋晓”就像是瓦德里斯做出的缝合怪,把无数生灵最完美的部分进行组合,创造出了最可怕的怪物。因此,“恋晓”才能在短短一年里发展到如此地步,不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负债累累甚至家破人亡,不是没有人想过反抗,甚至出现过专门对抗庄颖垄断倾轧的小团体,可是最终都因为内部被庄颖收买或是利益冲突突然爆发而失败。
当面,所有人都会称呼庄颖为“商界奇才”,“魔都巾帼”,但是私下里,则称其为“黑衣女巫”(因为庄颖最爱的就是黑色服饰),庄颖自然也有所耳闻,但是非但没有觉得被侮辱,更是在很多场合以此自居,彷佛是一个永远对自己感到骄傲的战士,永远不会停下,也永远不会心软。
“她们看起来都很怕你。”原枭没有抬头,依旧在专心吃肉。
看着周围没什么人,庄颖立马换了面孔,可怜巴巴地坐到了原枭身边,小手交叉着磨蹭,一副做错事情的小孩子模样。“人家才不吓人呢,那是她们对哥哥你居心不良,才会这么心虚啦。”庄颖低着脑袋,可怜巴巴地说道,要是让其他人看到这位“黑衣女巫”如此娇弱的样子,估计当场能吓得精神崩溃。
“什么时候发现的?”原枭自然问得是发现自己身份的这件事情。至于庄颖的撒娇攻击,和她一起行动的八年里早就经受过太多次了,虽然仍然有些波动,但是完全可以压制。
“那天开业仪式之后,就隐隐地猜到了呢。”庄颖趴在桌子上,用藕臂垫着下巴嘟嘟囔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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