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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林棉,出生在巷子街,这是县城城南一条古朴繁华的街巷。
我最好的小伙伴她的名字叫做朱丽,没什么特别,也不动听,更无法让人铭记于心,所以小学开学的第一天,老师在点名的时候,她自作主张纠正老师说,我叫朱丽叶。就这样,朱丽变成了朱丽叶。
在那条一眼望不到边的冗长的巷子街,我家住在最东,朱丽叶的家住在最西。小时候我总认为每次找朱丽叶都相当于逛一遍又长又窄的小市场,每到雨天,雨水成河,光滑老旧的石板路缝隙里泥土流出,常弄脏我的小白鞋。
朱丽叶是一个什么样的姑娘呢?十三岁之前,她就是一个混在巷子街里孩子群中的假小子。十三岁之后,她是美女,就是那种不深究她老底的第一眼美女。我们同年同月,但不同日生,她在前,我在后,只相差十八天。
在巷子街里,朱丽叶是我唯一的朋友。她最有特点的标志,就是一整个秋天都会穿着一身英姿飒爽的迷彩装。那是她爸爸年轻时当兵的绿色迷彩,朱婶为她重新裁剪。那时的她像极了电影里的女战士,潇洒的要了命。我整天跟在她屁股后面,不止是因为我妈妈与她妈妈是老同学,更多是因为她的厉害之处实在太多太多,多到数不清。比如,她为了替我出头,用石头砸破了我读六年级时同桌的脑袋。那是我第一次见识到什么叫做脑袋开花,面目全非。我想这辈子只有朱丽叶能做的出来。所以,我喜欢任她摆布,这样我就不会受欺负。
要知道巷子街像我和朱丽叶只是最普通的无名小卒,可是朱丽叶从来不把自己归类为普通之中,从小学三年级到六年级,她几乎每晚都到我家门外扯着她的大嗓门喊我的名字,哦,还有我的弟弟林煦,我们仨屁颠屁颠地加入巷子街最大的孩子群里,夏天捉迷藏,冬天打雪仗。
就这样将我的童年与那些稚气的时光紧紧绑在一起,直至陪伴我走近那段漫长的青春期,转身回忆起一个又一个傍晚黄昏,却发现我能记起的只不过是某一个人从我身边跑过去的一阵风,或者一个不经意间的笑脸。我想,这样难以捉住的美好就是无忧的一去不返的童年。
十三岁我念初一,我和朱丽叶不再同班,但每天上学和放学,我都会在她家门前等她,我们一起骑车去学校。她的骑车技术一流,常常双手离开车把,只用双脚骑车,像是一道光转眼就要消失在我眼前。朱丽叶最喜欢的是每天放学把自己的普通自行车租给其他同学,每次一块钱,然后让我用林先生买给我最新款的自行车载她回家,像电影里那样神奇,她真的可以站在后车轮的某个车件上,张开双臂,倾听风声,与我和朝霞为伴,欢喜地回家去。
深秋时分,我爸要和我妈离婚,原因非常简单,林先生有钱就学坏,学大款找新欢,虽然离婚并不是惊天动地的大事,可哪家夫妻离了婚会被人嚼牙个一年半载,小孩子更是在别人眼中成为异类。在这个摇摇荡荡的社会,人人都小心翼翼的活着,生怕丑事外扬,可偏偏我就这样倒霉的成为了少数中的异类。
林煦跟林先生,我跟梅姐。梅姐就是我妈,她叫吕之梅,大家都叫她梅姐。其实我根本不知道林先生走之前对梅姐做了什么,说了什么话,总之她一夜之间一无所有,没有了经济来源,没有了丈夫,最重要的是她的宝贝儿子离开了,这比起我成为她最后的亲人还要痛苦。
林先生在和梅姐签字前一天,他开着红色桑塔纳在学校门口等我,我朝他飞奔过去,还没等上车,他就急匆匆下来,一只手摁住我的肩膀,另一只手拿着一个盒子递给我,俯身对我说:“林棉,爸爸送你的新鞋,你看看,喜欢吗?”
我完全被突如其来的惊喜哄住,三两下就打开鞋盒,是一个红色的皮靴,橡胶底,鞋帮两侧还镶嵌着水晶,我举过头顶,对着太阳晃了晃,璀璨的光映在我的脸上。
我非常满意,笑着说:“好喜欢!”
林先生轻拍了一下我的头顶,又看一眼手表说:“回去上课,爸爸有事要先走了,你要好好学习,听你妈妈的话,知道吗?”
我此时心心念念的都是我的新靴子,含含糊糊地答:“知道啦,爸爸再见。”然后我转身,连唱带跳回到学校。
其实,我根本就没有丝毫察觉,那是我与林先生见的最后一面。
第二天我换上新靴子,趾高气扬的走进教室,每一节下课我还故意在各处走来走去,可就是没有人识货的赞美我,连朱丽叶也没有。
中午失落的回到家,梅姐早就准备好午饭,但快要凉透了,我尝一口立刻放下筷子,心情不快,也许是因为新靴子没有带给我预想的虚荣感,回到家饭菜还是凉的。
我气冲冲地走进梅姐房间,拉起门帘,见她正躺在床上,背对着我,没好气的问:“你想让我拉肚子吗?饭菜那么凉怎么吃呀!”
她蜷缩一处,像是在睡觉,我干脆走到她身旁,“你去重新给我做饭!”
她的睫毛蠕动,没有睁开,声音低低的,如果不是我是她女儿,根本猜不到她在说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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