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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的记载,说明战车已用于作战,车上成员有左、右、御的区分。夏王对作战人员有强制性的军纪约束和奖惩规定,“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据今所见夏朝的铜镞有的和石、骨、蚌镞相似,如堰师二里头遗址出有扁叶形和断面梯形、三棱尖戈也是新型的兵器。
孔甲时期,军制留存史料很少,但有限文献和考古材料可以表明,它是中国奴隶制社会的开端。夏朝脱胎于氏族社会的部落联盟,掌握国家政权的夏后氏只是众多部落中力量最强大者,处于天下“共王”的地位。与其共主政体相适应,夏后氏建立以奴隶主贵族为骨干、平民为基础的国家军队。作战时,夏王根据需要,或征集点接统治地区的平民,或同时征召直接统治区以外的异姓部落出战,实行居则为民、战则为兵的兵农合一的制度。夏朝车队编制不详。
《左传·哀公元年》有关于夏王少康以“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复国的记载,有的学者据此认为“旅”是军队兵员建制单位。有学者认为,队按氏族部落的生产生活组织,以十进制编成。夏王为最高统帅。夏启消灭有启氏的甘之战中,所辖“六事之人”,亦称“六卿”,当是分工不同的六个奴隶主贵族首领,他们平时治理民事,战时担任作战指挥。赖以“守邦”。这一时代,国家已经形成,军队随之产生。反映奴隶阶级意志的车事制度相应出现。
孔甲时期,夏朝奴隶主要是由氏族部落之间的掠夺战争中得到的俘虏转化而来,也有一部分是氏族公社的贫苦社员沦为奴隶。在夏朝,奴隶名目繁多,从事农业生产的称“民”、“黎民”、“众人”、“众”;从事畜牧业的称“牧竖”或“隶圉”;奴隶主家内的奴隶则叫“臣”(男性)和“妾”(女性)。在奴隶主眼里,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奴隶被奴隶主成批地赶到农田里去种地、放牧,从事各种繁重的体力劳动。奴隶主可以随意的把奴隶关进监狱,施以重刑杀害。当时整个社会分成三大阶级:奴隶主阶级、奴隶阶级和平民阶级。奴隶主大多是由父系氏族社会末期的氏族贵族和部落首领转化而来。
他们在交换中夺取大量的财富,在战争中扩大权力,最终转变为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和完全占有生产者本身的奴隶主阶级,成为社会的统治者,上古文献中的“百姓”此时指的是奴隶主阶级,而奴隶是没有姓的。他们整天沉迷在饮酒、打猎和歌舞之中,而不管奴隶们的死活。到封建社会才衍变为平民的意思(最底的阶级)。
王室分封诸侯,除保持它所由出生的姓之外,又以封国建立新姓氏,大夫以邑为姓氏。在各级贵族之间,就依姓氏的区别建立各自的宗族关系。由于奴隶制国家组织是以父权家长制家庭为基础不断发展起来,这种宗族关系,虽然沿袭旧的氏族组织的遗制,但在实际上是以父权家长制为核心,按其班辈高低和族属亲疏等关系来确定各级贵族的等级地位。所以在国家形成之后,各级贵族组织仍然要保持旧的血缘联系,严格区分姓氏。
孔甲觅到一个名叫师门的养龙高手。师门将那条雄龙养得精神抖擞,神采焕发,孔甲十分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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