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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的谱系
第二章"负罪"、"良心谴责"及其它
一
豢养一种动物,允许它承诺,这岂不正是大自然在人的问题上的两难处境吗?这不正是关于人的真正难题所在吗?至于这个难题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获得了解决,这在那些善于充分估价健忘的反作用力的人看来,想必是更让人吃惊的事。健忘并不像人们通常所想像的那样,仅仅是一种惯性,它其实是一种活跃的,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讲是积极主动的障碍力。由于这种障碍力的存在,那些只是为我们所经历、所知晓、所接受的东西在其被消化的过程中(亦可称之为"摄入灵魂"的过程),很少可能进入意识,就像我们用肉体吸收营养(即所谓的"摄入肉体")的那一整套千篇一律的过程一样。意识的门窗暂时地关闭起来了,以免受到那些本来应由我们的低级服务器官对付的噪音和争斗的骚扰,从而使意识能够获得片刻的宁静、些许的空白,使意识还能够有地方留给新的东西,特别是留给更为高尚的工作和工作人员,留给支配、预测和规划(因为我们机体的结构是寡头式的)——这就是我们恰才说到的积极健忘的功用,它像个门房,像个灵魂秩序的保姆,像个安宁和规矩的保姆,显而易见,假如没有健忘,那么幸福、快乐、期望、骄傲、现实存在,所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也不复存在。如果有一个人,他的这一障碍机关受损或失灵,那么这个人就像(而且不只是像……)一个消化不良的人。他将什么也不能够"成就"。恰恰是在这个必须要健忘的动物身上,遗忘表现为一种力量,一种体魄强健的形式。这个动物为自己培养了一种反作用力,一种记忆,他借助这种力量在特定的情况下——在事关承诺的情况下,公开地表现出健忘。因此,他绝不仅仅是被动地无法摆脱已建立的印象,不是无法消除曾经许下的、无法实现的诺言,而是积极主动地不欲摆脱已建立的印象,是持续不断地渴求曾经一度渴求的东西,是名符其实的意志记忆。所以在最初的"我要"、"我将要做"和意志的真实发泄、意志的行为之间无疑可以夹进一个充满新鲜事物、陌生环境、甚至意志行为的世界,而无需扯断意志的长链。但这一切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为了能够支配未来,人就得事先学会区别必然和偶然,学会思考因果,学会观察现状和远景,并且弄清什么是目的,什么是达到这一目的所需要的手段,学会准确地预测,甚至估计、估算——为了能够像许诺者一样最终实现关于自己的未来的预言,人本身就得先变得可估算、有规律,有必然性!
二
这就是责任的起源的漫长历史。我们已经看到,那项培养一种可以许诺的动物的任务包含了较近期的、作为先决条件和准备工作的任务,即先在一定程度上把人变成必然的、单调的、平等的、有规律的,因而也是可估算的。我称之为"道德习俗"①的非凡劳动,人在人类自身发展的漫长历程中所从事的真正的劳动,人的全部史前劳动都因而有了意义,得到了正名,不管这些劳动中包含了多少冷酷、残暴、愚蠢、荒谬,但是借助于道德习俗和社会紧箍咒的力量,人确实会被变得可以估算。如果我们站在这一非凡过程的终点,处于树木终于结出果实,社团及其道德习俗终于暴露了目的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这棵树木最成熟的果实是自主的个体,这个个体只对他自己来说是平等的,他又一次摆脱了一切道德习俗的约束,成了自治的、超道德习俗的个体(因为"自治"和"道德习俗"相悖);总而言之,我们发现的是一个具有自己独立的长期意志的人,一个可以许诺的人,他有一种骄傲的、在每一条肌肉中震颠着的意识,他终于赢得了这意识、这生动活泼的意识,这关于力量和自由的真实意识,总之,这是一种人的成就感。这个获得了自由的人,这个真的能够许诺的人,这个自由意志的主人,这个行使主权的人,他怎能不意识到自己比所有那些不能许诺,不能为自己辩护的人都要优越?试想,他激发了多少信任?多少恐惧?多少尊敬?——他"理应"被人信任、惧怕和尊敬。再试想,这个能够统治自己的人,他怎能不势所必然地也去统治周围的环境、自然,以及所有意志薄弱、不可信任的人?"自由"人,具有长久不懈的意志的人,也有他的价值标准:他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去尊敬或蔑视别人,他必然会尊敬和他同等的、强壮的、可信赖的人(即可以许诺的人),也就是说任何一个能够像自主的人那样对诺言抱审慎持重态度的人;他不轻信,他的信任就标志着杰出;他的话是算数可信的,因为他知道他自己有足够的力量应付不测,甚至"抵抗命运";同样,他也必然要随时准备用脚踢那些随意许诺的削肩的轻浮鬼,随时准备鞭打那些说话不算数的骗子。他骄傲地意识到,负责任是非同寻常的特权,是少有的自由,是驾驭自己的权力。这种意识已经深入到他的心底,变成了他的本能,一种支配性的本能。他会把这种本能叫做什么呢?他是否有必要为它找个名称?当然,这个独立自主的人肯定地会把这种本能称之为他的良心……
①参见《曙光》第七,十三,十六页。
三
他的良心?……显然,"良心"这个概念(我们现在看到的是它的最高的,近乎惊人的形式)已经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和形式转换过程。如前所述,能够为自己称道,能够骄傲地肯定自己——这是一种成熟的果实,但也是近期的果实——这果实要酸涩地在树上挂悬多久啊!可是还有更长的时间根本看不到这种果实的影子!——没有人能够许诺它的出现,尽管树木已经具备了一切适应这种果实生长的条件!"人这种动物的记忆是怎么出现的?这半是愚钝、半是轻率的片刻理解力,这积极主动的健忘到底是怎么被打上记忆的烙印,一直保留到今天的?……"可以想见,这个古老的难题无法只靠温文尔雅的回答和手段得到解决;也许在人的整个史前时期根本不存在比人的记忆术更为阴森可怖的东西了。"人烙刻了某种东西,使之停留在记忆里:只有不断引起疼痛的东西才不会被忘记。"——这是人类心理学的一个最古老(可惜也是最持久)的原理。有人还想说,在这个世上,只要哪以还有庄重、严厉、机密,只要哪里的人和民众还生活在暗淡的阴影中,曾经一度被普遍地许诺、担保、赞誉的那种恐怖的残余就会继续起作用:过去,那最漫长、最深沉、最严酷的过去,每当我们变得严厉"起来的时候,它就会对我们大喝一声,从我们心底喷涌而出;每当人们认为有必要留下记忆的时候,就会发生流血、酷刑和牺牲;那最恐怖的牺牲和祭品(诸如牺牲头生子),那最可怕的截肢(例如阉割),那些所有宗教礼仪中最残酷的仪式(所有的宗教归根结底都是残酷的体系),——所有这一切都起源于那个本能,它揭示了疼痛是维持记忆力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讲,这里还应当算上全部禁欲主义行为:有些思想需要延续不断,无所不在,难以忘却,需要被"固定"下来,通过这些"固定思想",以及禁欲程序和生活方式,给整个神经和思想系统催眠,目的是为了把这些思想从和其它思想的竞争中解脱出来,使其变成"难以忘却"的。人类的"记忆力"越差,他们的习俗就越是可怕。严酷的惩罚条例特别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标准,可以用来衡量他们花费了多少努力以克服健忘,并且在现代为眼下这些情感和欲念的奴隶们保留一些适用于社会共同生活的原始要求。我们这些德国人当然不会把我们自己看成是一个特别残酷和铁石心肠的民族,更不会看成是一个特别放荡不羁和得过且过的民族;可是只要看看我们古老的惩罚条例就不难发现,造就一个"思想家的民族"需要进行何等的努力(我们要说,在欧洲人民中至今还可以找到最多的信任、严厉、乏味和求实精神,这些特性使得我们能够培养出各式各样的欧洲官人)。为了控制他们的暴民本能和野蛮粗俗,这些德国人用了可怖的方法维持记忆。想想古老的德国刑罚,比如石刑(据说是用石磨盘咂罪人的头)、车磔(这是惩罚术王国中德国天才的原始发明和专长!)、钉木刺、"四马分尸"、油煎或酒煮(十四世纪和十五世纪还在用此刑)、广泛使用的剥皮("刀切皮")、胸前割肉,还有给罪犯涂上蜂蜜,放在太阳下曝晒,让蚊蝇呆咬。借助着这些刑罚人们终于记住了五、六个"我不要",人们就此许下诺言,以便能够享受社团生活的好处——确实!借助于这种记忆,人们终于达到了"理性"!——啊!理性,严厉,控制感情,所有这些意味着深思熟虑的暗淡的东西,所有这些人类的特权和珍品,它们的代价有多高啊!在这些"好东西"背后有多少血和恐怖啊!
四
可是另外那种"暗淡的东西",那种对于负罪的意识,那一整套"良心谴责",又都是怎么问世的呢?还是回到我们的道德谱系家们这儿来吧。让我再重复一遍(也许我还未曾提到过),他们毫无用处;他们只有自己那五柞长的、纯粹是"现代化"的经历;他们不了解过,也没有愿望了解过去;特别是他们缺乏一种历史本能,一种在这儿恰恰是必要的"第二预感能力";——然而他们竟要写作道德的历史:这种尝试势必以产生和事实不符的结果而告终。以往的这些道德谱系家们恐伯连在梦里都未曾想到过,"负罪"这个主要的道德概念来源于"欠债"这个非常物质化的概念;惩罚作为一种回报,它的发展和有关意志自由的任何命题都毫无关系。当然,历史总是需要首先发展到了人性的高级阶段,"人"这种动物才开始把那些非常原始的罪行区分为"故意的"、"疏忽的"、"意外的"、"应负刑事责任的",并且开始在对立的立场上进行量刑。那个现在变得如此般廉价,显得如此般自然、如此般必要的观念,那个解释了公正感的由来的观念,那个被迫承认"罪犯应当受到惩罚,因为他本来有其它的选择余地"的观念,它的的确确地很晚才出现的,是人的精练的辨别形式和决断形式;如果有谁把它挪到人类发展之初,他就是粗暴地曲解了古人类的心理。在整个人类历史的一段极为漫长的时期里是不存在着刑罚的,因为人们能够使肇事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当时奉行的原则也并不只是惩罚有罪的人,而是像今天的父母惩罚他们的孩子那样,出于对肇事者造成的损失的气忿——但是这种气忿是有限度的,也是可以缓和的,因为人们会想到任何损失都可以找到相应的补偿,甚至使肇事者感到疼痛也可以做为一种补偿。这种古老的、根深蒂固的、也许现在已无法根除的观念,这种用疼痛抵偿损失的观念是怎么产生的?我已经猜到了:它产生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中。这种契约关系和"权利主体"的观念一样古老,而后者还涉及到买卖、交换、贸易、交通的基本形成。
五
上述这些事实使人一提起这些契约关系就会理所当然地对由这些关系造成和认可的古人类产生各种怀疑和抵触情绪;正是在这里需要许诺,正是在这里需要让许诺者记住诺言,正是在这里人会起疑心,也正是这里发现了冷酷、残忍、疼痛。为了让人相信他关于还债的诺言,为了显示他许诺的真诚,同时也为了牢记还债是自己的义务,债务人通过契约授权债权人在债务人还不清债务时享有他尚且"拥有的",尚能支配的其它东西。便如他的身体,或者他的妻子,或者他的自由,甚至他的生命;在某些宗教意识浓厚的环境中,债务人甚至要转让他的后世幸福,他的灵魂得救的机会,乃至于他在坟墓中的安宁,例如在埃及,债权人让债务人的尸体在坟墓中也得不到安宁,而埃及人恰恰是讲究这种安宁。具体地说就是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的尸体随意进行凌辱和鞭笞,例如可以从尸体上割下和债务数量相等的肉等等:在早期,哪里有这种观念,哪里就有精确的、法定的、对每一肢体、对身体的每一部位的细致可怕的估价。所以当罗马的十二条法规声称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割肉多少并不重要:"若论割多割少,无异于诈骗一样&),我就认为这已经是进步了,已经是更自由、更大度、更罗马式的法律观念的明证了。让我们来弄清上述整个补偿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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