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我爱你,直到我生命的尽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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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喜欢连姆,李威嘛,谈不上有多喜欢,不过两人之间有过不少次交流就是了。
连姆是一名米国人,出生于德克萨斯州的休斯顿,来中之前,连姆对于中方的最大认知大概就是大姚,因为连姆是休斯顿火箭的球迷,大姚对于球队的贡献,所有的球迷都有目共睹。
不过促使连姆来中的最大因素可不是大姚,球迷是球迷,这不能当饭吃。
那是很多年前,连姆还没有中年发福,身材足以令很多米国同胞羡慕。连姆因公事去圣安东尼奥,遇到了他这一生最爱的女人。呃虽然说很狗血,但真的是,恰好这个女人是天朝人。
女人是过来米国旅游的,对于连姆这个陌生米国佬,一开始有的只是防备,根本就没有给连姆什么机会,直到女人准备回天朝的那天,她对连姆说,“如果你真的爱我,你愿意舍弃你现在所有的一切,跟我去太平洋彼岸吗。”
说完女人就直接登上了回朝的飞机。一周后,连姆踏上了这片东方国度的土地。最终两人相爱。
‘till the end of my life .’
这样的誓言,对于很多热恋中的情侣来说,大概也是说过不少,但能够遵从下来的,寥寥无几。但连姆做到了。
从李威认识连姆的第一天起,李威就从未见过那位所谓的‘爱人’,是一次也没有。后来李威才从师兄们的口中得知,连姆的爱人,在几年前就因病去世,连姆也因此消沉不少,经常酗酒不再锻炼,肌肉男变成了葫芦娃。
对于感情开放的西方人来说,连姆的深情实在比较难得,两人相爱的时候从没有闹出过什么感情纠纷,爱人去世以后,连姆也没有找过替代品,同时也没有因此而回去米国,留在了亡妻的故乡妖都。
早上的时候,连姆总是一副彬彬有礼的样子,尽管身材走样,却依旧还是会穿上一套符合其身形的西装,用着幽默的方式讲课,让学生能够因为感兴趣而学习。然而一到晚上,当连姆脱下西装的时候,就只能找到浑身酒气的他了。
‘我爱你,直到我生命的尽头。’连姆酗酒死亡后,他的父母、岳父岳母在他的房子找到的最多的东西便是写着这种字眼的便条,中文的英文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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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姆的死,学校没有进行什么传达,只是告诉给某些学生,未毕业的跟已毕业的都有。施莉便是其中一位,反而李威并不在其中,因为学校并不是很认为连姆跟李威之间的关系有多好。
事实上,李威跟连姆之间的关系也不是非常好,只是能聊得上,呃贴切点来说是,连姆酒醉说话的时候,李威绝对是一个非常好的倾听者,无论是什么事情,从来都是只听不说。酒醒想起自己说过什么糗话的连姆没发现自己酒醉时说过的话被流传出去。
一来二去,连姆就挺喜欢跟李威‘诉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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