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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人一路吐槽,很快车子就开进了襄阳路的房子。刚一开进院子里,李明珠就已经迎了上来。又是帮着提行李,又是忙着招呼大家坐下,态度很是殷切。
这个可不是李明珠一贯的做派,李舜狐疑的看向她:“堂姐,是不是你又给捅出什么幺蛾子了?这个可不像你的风格.\"
这下李明珠更有点窘迫了,支支吾吾的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跟李明珠好歹也共事了几年了,李舜太了解她的脾气性格了,只能无奈的指指沙发:“好了,有什么事坐下说吧。事情总要解决的。”
足足听了好一会,李舜才理清楚,李明珠到底碰到了个什么事。今年申城市府出台了94年的房改政策,很多公房也就按照政策变更成为产权房。
只是今年的政策比较奇葩,产权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这样,这个政策就存在一个大隐患了。产权所有人无须通过房屋的共有人,就可以自由买卖了。
这不,李明珠5月份就收了一套这种房子。当时就完成了所有手续,房子也变更到久益公司名下。这个月,那套房子所在地区要动迁了。
这下子,那户人家一下子就找上门。说房子是产权人私自卖出的,没有得到共有人的同意,所以交易无效。要求久益公司退还房子。
前世,李舜记得,国家出台的《房地产管理法》九五年生效后,这才明确规定产权人不再限于一人的。此前94年出台的政策,就因为这个重大的政策漏洞,产生了很多纠纷和争议。
直到申城市高级人民法院1996.10《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规定:按“九四”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一人的。
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
这下子才给94年的房改政策,提供了完善的司法解释。现在,这个事可以说是一个无头官司。李舜也没有什么好办法。
只能关照李明珠:不管现在政策需不需要,房屋买卖时,久益公司都需要在法务的配合下,完成房屋共有人的确定工作。至于现在这个事,那家人跑来直接找久益,这个根本说不着。
如果有纠纷,可以去法院起诉。久益这里也会收集好证据,做好应诉的准备。一切纠纷,久益只会接受法院的判决结果。所以那家人还继续来公司闹,直接报警。
李舜可是深知这一点的,私下解决这个口子绝不能开。他非常清楚,一旦这个口子被打开,那些上行下效的人就会跟风而来,到时候后果不堪设想。
想了下,李舜又关照李明珠:把自己的这个意见,交由法务扩展后形成文字材料。然后在全公司贯彻执行。同时也让李明珠到时传抄一份给万邦公司。
等说完这些,刚好刘阿姨也端上来了饭菜。李舜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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