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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过早膳,两人打扮妥当出了门。
还是因为身份问题,唐宛凝并不能随意暴露,只能易容成男装。
正好她的皮肤一路被晒成了蜜汁色,五官精致大气,再配上她一身天青色的劲装,一个清隽硬朗的少年郎便跃然眼前。
夏侯珏倒不用怎么打扮,照旧穿了一身玄色劲装,领口和袖边绣着精致的祥云纹图案,一副翩翩贵公子模样。
两人一前一后,仅带了几个侍卫随从,从客栈出发一路往城外西北方向而去。
雍关城作为边关与中原连接的咽喉要塞,地理位置十分重要,也离中原相对近一些。
周围重兵布防,安营扎寨,也不算荒凉,最惹人注意的是城外方圆几里的胡杨林。
时至中秋,这些胡杨树叶子金黄,一大片林子远远望过去,就像夏日天边的火烧云一般,无边无际无穷无尽,站在林间,别说五里,连一里也无法看穿。
出城之后,夏侯珏一眼望见了这片胡杨林。
他骑着黑色汗血宝马,立在胡杨林之间四处望着,眼神钦佩。
“这林子不错,既能防风固沙又能充当城防,若敌人来袭,更能遮掩视线,实在是一举多得”难为这个人如此有才华,居然能想出这样的主意来。
他在心底暗暗钦佩着。
以前先生说,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他还不信,自认为熟读天下兵书便能知尽天下事。
现在想想,当时的自己还是太过年轻,怪不得六弟每年都要外出游历一番,想来这也是缘由。
“是我三哥想出来的主意!”唐宛凝骄傲地扬起眉,眼里星光熠熠。
塞外中秋绚烂的阳关透过金黄密布的胡杨林打在她的身上,将她全身染上一层光晕。
夏侯珏眯眼望过去,她整个人好似在发光。
“哦?”他笑道。
“说来听听?”
“那一年我三哥外出回来,带了几棵树苗,说是这种树苗叫胡杨,耐寒耐旱,坚韧不屈,在大漠里都能生存下来,在戈壁滩想必也能行。”
“他就试了试,没想到这树苗真的能活,几乎不用怎么管理!”
“您看看,这才不过几年过去,它们居然已经长这么大了,这片林子是最早的一批,别的地方还有,只是太小了,想来再过上几十年就长大了!”唐宛凝尤为自豪。
在二十一世纪,胡杨树被称为千年活化石,有千年不死,死而千年不倒,倒而千年不腐的美誉。
在古代,哪怕没有经历过筛选改良,想必也差不了多少。
不管怎么说,西北城如果周围被一片胡杨林围上,那便多了一道天然屏障,会更加易守难攻。
这对朝堂对大夏朝都是莫大的好事,西北难攻了,京城就更加安全了不是?
“好!”夏侯珏眼中流露出敬佩。
“你三哥眼光独到,孤很钦佩,并且……自愧不如!”他语气坦荡,态度认真而利落,一字一句都带着胸怀天下的气度。
这倒让唐宛凝刮目相看,其实也并非刮目,她知道夏侯珏不是嫉妒贤能之人,但不知道他能如此坦荡,也算刷新了她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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