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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脚步,见她翻开,果不其然是个纪念册,从第一页来看,记录的应该是她和闫文林恋爱时期的点点滴滴。
言恒语的脚步像是被水泥凝住在了地上,再也挪不动脚。
看着她一点点翻看着曾经,言恒语不知道自己哪里来的闲情逸致就这么站在她旁边一起看下去的。
胸口闷的难以呼吸。
藜麦似乎眼泪已经流干,安静的翻完了纪念册,像是亲身再回顾了一边和闫文林在一起的时间。
“我舍不得扔,能帮我处理了吗?”
言恒语诧异的看向她,随后冷然一笑:“藜麦,你没心。”
说完还是一把夺过了那东西,“也是,扔了好,留着它,说不定以后会影响人家夫妻和谐。”
藜麦手指还扒在那本纪念册上,念念不忘的样子,让站在她面前的男人走也不是,不走也是。
言恒语垂下眸子,眼皮当去了眼睛里自嘲的暗淡。
一个男人喜欢一个女人必定有他的理由,或许她美丽不及她人,或许她饱经沧桑改换面貌,就算她不再优秀,满身斑驳缺点,但心里总是有一个位置是留给她,如易碎物品般将她小心珍藏,始终不愿意拿出来与人相提并论、
言恒语从藜麦跟闫文林在一起之后,无数次的告诉自己,可以念可以想,但是作为一个男人要向前看,感情不能是永远围绕这一个人原地打转。
无奈,效果不佳。
他和藜麦很早就认识了,但是真正的交集,开始的非常具有港台言情效果的戏剧性。
姜老生日那天,十四岁的藜麦反叛心理很是严重,在姜宇承的威逼之下,在公众场合对藜麦母女非常冷淡,甚至根本没有承认过,藜麦为了引起老爷子的注意,她不仅喝了酒,还在黑灯瞎火的舞池里跟人接吻。
被姜老爷子发现之后,立刻拎回家里教训,“小小年纪,你哪里学的这些!?”
藜麦指着姜宇承说:“他教我的,他带了女孩子来,又亲又抱你怎么不说他?”
“你哥怎么成年了!交女朋友很正常!”
“我交男朋友有何不可?”藜麦反驳。
后来,她口中的男朋友被自家老爷子教训了一番,“她说是你女朋友,你看看她才多大?”
言恒语很不幸就是那个无辜被藜麦亲的男人。
那事儿过后,他时常在深夜里心火旺盛,羞耻的响起少女软糯的双唇,红酒在她唇齿留香,娇小的身影,拥有独特而青涩的芳香,细软的长发拂过掌心,像一只猫爪挠在心上。
那时候他刚成年,冲动,并且有着源源不断的精力,而当时藜麦更多的是存在于他脑海中的一副被自己润色后的完美想象。
但随着相处和她的成长,她变得更加真实,更加鲜活,也让他缺乏割舍不下忘不掉。
后来他去了美国上大学,跟闫文林一个班级,后来藜麦考入跟他同一个学校的国际法学系。
言恒语极其后悔的,就是让藜麦认识了闫文林。
没人会愿意十年如一日当傻子,言恒语也不例外。